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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来源:路桥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vipshlhcc.com/   时间:2015-09-01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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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生育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予子女抚养费。下面。

   1、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工受精的子女虽没有作一个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院及部门规章中规定了对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给予保护的条件:

   第一,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

   第二,是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人工受精生育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1991)民他字第12号函即《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3、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义务告知供精者,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

   4、《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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